关于举办2014年第四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的通知

文章来源: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 发布时间:2014-10-08

各中央企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,各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,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为,提高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增强会计信息透明度,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2014年第四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一、培训背景

  2014年,财政部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,陆续修订或新发布了七个具体会计准则,此举保持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,这是我国2006年以来最大一次企业会计准则改革,新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。

  二、培训对象

  (一)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总会计师、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。

  (二)地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、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。

  三、培训课程与师资

  (一)培训课程:

  1.财税体制改革政策解读

  2.新发布或修订的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讲解

  3.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

  (二)培训师资:财政部有关领导,上海国家会计学院、高校专家教授等。

  四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
  (一)培训时间:201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,10月29日报到(24小时报到)。

  (二)培训地点:上海国家会计学院。

  五、培训费用

  培训费每人3800元。食宿统一安排,住宿费每天190元,餐费每天105元,费用自理。付费方式为现金或刷卡。

  六、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

  (一)请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,根据需求统一组织本集团及所属企业相关人员报名参加。各地方国资委可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企业,根据需求统一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。

  (二)计划招生150人,以报名先后为序,额满为止。报名3人以上的单位,请提前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。

  (三)报名流程:

  第一步,请各集团(地方国资委)将报名表(见附件1)加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前传真至010-64471691。

  第二步,请登陆www.tcsasac.com,点击本培训通知,在通知最下端点击“现在报名”,按提示进行学员网上注册报名。

  (四)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,无特殊情况不能更改,不再另行确认。参加培训人员请提前安排好工作,报名后如有人员变化,请提前电话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。

  七、其他事项

  (一)报到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(路线图见附件2),前台电话:021-69768000转139。

  (二)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:田好、尹常彬。电话:010-64471671、64471659。

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:赵婷、姚凡。电话:021—69768080,69768716。

  附件:1.2014年第四期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班报名表

     2.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路线图

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干部教育培训中心
上海国家会计学院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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